pk10最牛稳赚5码计划: 庐山温泉、龙宫洞、花海、碧龙潭纯玩2日游
线路编号:L1004445 温泉季 [ 合肥 多地收客]
- 门市价格:¥188.00
- 出发城市:合肥 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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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返交通:汽车去汽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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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特色

2、赠送一晚返璞归真的天然真山水温泉——正宗庐山五星温泉。
3、游览第四纪冰川遗址,江南小九寨——【碧龙潭】。

出发日期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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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在指定地点集合出发,乘车赴世界吉尼斯之最、万里长江第一洞——【龙宫洞景区】(门票80元/人赠送,船票+电瓶车50自理),龙宫洞景区位于长江沿岸、鄱阳湖畔,由陆洞和水洞构成,全长三千余米,洞内四季恒温18摄氏度,是绝佳的避暑胜地。小桥流水,钟乳倒悬,石笋擎天,洞内荡舟钟乳姿态万千,让人目不暇接,“定海神针”、“龙宫梯田”、“金钟宝塔”、“水晶宫殿”等景点酷似《西游记》中描绘的东海龙宫,令人叹为观止。后参观赣北千亩花?!徵缁ü龋牌痹停?,花世界占地约2000亩,涵盖了花卉观赏、果实采摘、度假休闲、农耕文化展示、户外运动拓展等方面内容。千亩十月菊,格?;?、向日葵等五颜六色绐你不一样的视觉冲击!山水环绕,一幅山水花园景象,快来感受秋恋吧!秋色撩人,激发能量,催人奋进,来自秋天的问候,愉悦心情。后赴位于中国十大温泉休闲小镇的【庐山市温泉镇】,尽情享受庐山天然真山水温泉沐?。ㄎ逍俏氯牌?68元/人未含),自由享用各种特色的温泉池(灵芝泉、当归泉、陈皮泉、五加泉、牛奶泉、艾叶泉等)、减轻疲劳蒸汽池、室内游泳馆、干湿蒸房、健身房,置身其中可感受到温泉轻柔的拍打和随水而生的轻松,免费无限量享用水果、咖啡、饮料等。后入住酒店休息。
- 用餐:早餐:敬请自理中餐:敬请自理晚餐:敬请自理
- 住宿:九江或温泉镇
- 景区:龙宫洞景区 庐山市温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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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后瞻仰世界最高阿弥陀佛像——【东林大佛】(约1.5小时),东林大佛位于庐山山麓,以四十八米阿弥陀佛接引金像为核心(48公斤纯金打造),北依庐山主峰,群山环抱,山水相连,弥陀坛城,净宗道场,朝圣胜地,是一方集朝圣、修行、弘法、教育、慈善、安养为一体的净土。后游览江南小九寨——碧龙潭【门票38赠送,游览约2小时】景区以250万年前的第四纪冰川遗迹和丰富的历史人文景观及自然景观相融成,是庐山自然风光中的精华。号称庐山"第一潭",俗有"到了碧龙潭,不愿把家还"之说。后品尝江西土特产,结束愉快的江西之旅,返回温馨的家。
- 用餐:早餐:含中餐:含晚餐:敬请自理
- 景区:东林大佛 碧龙潭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巴士(正规旅游大巴),保证一人一正座。
2、门票:景区门票全部赠送,任何证件不再优惠
3、住宿:准四酒店标准间(注:酒店单男/女,拼房或补房差80元/人,只补不退,儿童不占床位)
4、用餐:有偿赠送1早2正餐,其中一餐升级庐山三石宴,不吃不退(十人一桌,十菜一汤)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建议客人购买旅游意外险)
6、导服:持证导游讲解服务
必须自理套餐:龙宫洞景交50元+1早2正餐+温泉168=优惠价100元/人
注意事项:景区内购物、土特产不属购物店,请游客自行甄别
1、游客签约报名时敬请留下通讯方式,如出发前48小时内临时退团,则需要承担120元/人的车费损失;如不能按时到达乘车地点,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
2、以上景点和行程可以互换,但不影响整个游程。游客在旅行过程当中如有接待标准不相符请当场说明,我社现场处理?;乩闯率鑫疑绺挪皇芾?。
3、因堵车或缆车排队时间过长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览变化和景点减少,本社只负责退还未产生的门票差价,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70岁以上老人需子女陪同或近期一个月内三甲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签好免责协议。
5、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意外险
网上预订:与客服确认出发日期,价格及库存后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
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确认出发日期,价格及库存后,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在线签约: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电子版合同,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
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签约。
快递签约:我们会将盖章的合同快递给您,请在收到合同后及时签字并回寄给我们。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请在快件中注明订单号,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门店签约:前往好之旅设在各地区的门店进行线下签约付款。
尊敬的游客,您好,因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库存和价格变化较大,产品细节较多。为了避免库存误差,价格变动或对行程理解有误,请务必先联系客服,沟通确认后再下单。网上所列行程及价格,仅供参考,具体行程请联系客服确认。感谢您的理解,我们将尽全力给您提供愉快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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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使用说明
合同编号
1、本合同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为准。
4、本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目录
1、合同双方相关信息
2、合同文本正文内容
3、相关附件
(1)附件1:《旅游行程单》
(2)附件2:《收据》
(3)附件3:《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协议》
4、旅游相关事项提示(告知)书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旅游单位全称:
或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AH-CJ00009。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
旅行社盖章: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营业地址:长江中路59号省委高层A座3楼(总部)
联系电话:统一客服400-8888-580/签约人手机号:
传 真: 62629571
邮 编: 2300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签约地点:
报名网点:
地 址:
电 话:
本公司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0551-62691672 18963790287
合肥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0551-62619228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缎谐痰ァ酚Φ倍匀缦履谌葑鞒雒魅返乃得鳎?/span>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旅行社的义务
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ず途戎胧?,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泛陀泄胤?、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ど肪?,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详见《旅游行程单》(附件1)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散拼团旅游费用详见《旅游行程单》(附件1)
支付方式详见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专用机打收据
2、自组团旅游费用
成人:元/人,人数人,另增(减),小计元;
儿童:元/人,人数人,另增(减),小计元;
费用合计:大写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转账户名: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413 2100 0018 0005 50308
开户行:交行合肥三牌楼支行
户名: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022 7010 2100 1074 005
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五里墩支行
□现金□POSE刷卡□其他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
□散客/散拼签订合同时付清全部团款
□单团/团队签订合同时付团款的 %,合计元,尾款于发团后的天支付,合计元;
备注:未按约定支付合同金额,每逾期一天支付1%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不成团的约定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同意按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
1、同意旅行社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合同;
2、同意延期出团;
3、同意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其他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旅游行程单》(附件1)。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补充条款》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
《旅游行程单》
说明:
1、《旅游行程单》内容包含
①旅游行程;
②服务标准;
③费用不包含;
④客户须知
⑤旅游费用;
⑥参游旅客名单;
⑦自愿加点购物协议;
2、请确认《旅游行程单》合同编号与本合同封面合同编号相一致;
3、旅游行程单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4、旅游行程单一式两份,旅行社和旅游者各自留存一份;
5、请将打印的行程单贴附在本页上,并加盖骑缝章。
附件2:
《收据》
说明:
1、尊敬的客户,凭此单据可在旅游结束后一个月内换取发票,请您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请将打印的收据贴附在本页上,并加盖骑缝章。
附件3:
《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协议》
1、说明: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质。代售保险产品名称阳光人寿安心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方案;
2、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协议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3、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协议一式两份,旅行社和旅游者各自留存一份;
请将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协议贴附在本页上,并加盖骑缝章。旅游相关事项提示(告知)书
尊敬的游客:
非?;队渭影不蘸弥霉事眯猩绻煞萦邢薰荆ㄒ韵录虺票旧纾┳橹穆糜?。本社非常荣幸能有机会为您提供旅游服务。为了保障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和您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旅游行程中相关事宜进行以下告知:
一、请您在出发前仔细聆听本社及本社委派的导游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次旅游的旅游行程表。您已确认知道本次旅游行程的出发日期、结束日期、起止地点。
二、本次旅游的集合地点、时间以本社导游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通知为准。请准时在约定地点集合,否则,本社将按照您临时退团处理相关事宜。
三、请您妥善保管好本社及地接社交给您的相关证件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客票、出入境证件等),并仔细查看、阅读、核对该证件及资料上的内容,对交通客票的起止地点与时间、相关证件的注意事项应特别加以注意。
四、您应当保证提供给本社的个人身份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因你提供的证件存在瑕疵,致使您不能登机、出入境或其它影响旅游行程不利后果的,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社仅负有协助游客办理相关证件的义务,因公安、边防等机关或者您本人的原因致使您的相关证件的办理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本社仅负有协助您向相关机关主张权利的义务。
六、您应当保证自己的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行程,因您自身疾病影响旅游行程或者引起各种损失与损害,本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本社郑重推荐您就您将要进行的整个旅游行程投保各类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七、在旅游行程中,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注意?;ぷ陨砗退嫘形闯赡耆说陌踩?,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由于您个人过错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本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在您自行终止本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本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您在旅游行程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一定要切实加以注意。在酒店卫生间、餐厅内一定要注意地面,谨防跌倒;上下车辆或楼梯、登山时要格外留心;乘坐缆车、快艇等特殊交通工具或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并注意安全隐患;不要将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放置在酒店客房;注意浏览并仔细阅读各景点景区设立的安全提示标牌;在公共区域或道路上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在境外不得参加各类黄、赌、毒活动等等。以上事项,请您认真聆听并执行导游员的提示与说明。
十、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不提倡参加高风险项目及行程之外的另付费项目,并郑重提醒旅游者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等高风险自选活动。如执意要参与这些活动请充分了解具体的活动常识,服从该处工作人员的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务必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和适应能力选择参与活动项目,切忌麻痹大意。携带儿童的游客,参加此类活动时应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们独自活动。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加行脑嗖?、肺病、哮喘病、高血压、恐高症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如发生意外,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参与高风险活动项目,您应购买包括紧急救援的旅游人身意外险;行程中如参加体验高风险项目(如水上、水下、高空、骑马等高风险项目),应购买特殊项目意外伤害险。
十一、您应该知道本次旅游行程中高风险的旅游活动项目,您除了应当注意项目经营者的现场提示或告知外,还应特别注意:导游人员的提示、告知,并自己做好防范。
十二、未经您与本社协商一致,本社将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也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本社及地接社工作人员向您介绍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的,您可以自愿参加,也可拒绝。遇有地接社强迫参加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请您即时告知我社。
十三、您在旅游行程中本社安排的购物点购物的,一定要对商品进行仔细鉴别,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不能确定所购物品真伪的情况下,请慎重购买。购物时,应要求销售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十四、您若自行放弃行程中本社统一安排的服务项目,相关款项不予退还。您下榻的酒店位置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您不应以酒店位置偏远或自己主观上对酒店等级的判断主张本社违约。本社在旅游行程中赠送的景点因故不能游览,景点门票费用不予退还。
十五、对于旅游合同约定由本社安排的机?。ǔ嫡荆┙铀?,本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在内的各类交通工具。您本人自行到机?。ǔ嫡荆┘系?,往机?。ǔ嫡荆┑慕煌ǚ延米岳?。
十六、即便本社存在违约行为,您也应依法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您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拒绝住宿或者采取其它手段为要挟,强迫本社接受您提出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扩大的损失,您无权要求本社赔偿。
十七、就您自身携带的行李物品而言,您与本社之间没有建立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您应当注意?;に嫘形闯赡耆说陌踩⒆袷芈糜涡幸档南喙匕踩娑?,否则,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事件时,由您承担相关责任。
十八、旅游行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您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若经依法认定,事故的责任方为第三人的,您完全同意,将直接向事故的责任方请求赔偿,本社应当予以积极的协助。
十九、您未经本社同意擅自脱离旅游团队,视为您单方面解除旅游合同,本社不退还您的旅游费用。如给本社造成损失,您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本社受您委托代为订购的机票系电子客票,不得转签、退票。因您与航空公司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本社是代理您购买机票的代理人,出现航班延误等情况,本社仅负有协助您向航空公司求偿的义务。其它关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责任,按照《旅游法》第71条规定处理。
二十一、在旅游过程中,如出现不能统一安排就餐的情况,本社将按照本次餐饮服务的标准退还您未安排就餐的餐费。
二十二、您在旅游行程中应服从本社及地接社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应当遵守旅游团队纪律,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二十三、本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已经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二十四、经与您协商,除火车、航班、轮船晚点外,因本社安排的旅游车或其它交通工具发生故障等非不可抗原因致使您旅游的时间延后,本社应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迟延时间超过3小时的本社对您的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您所交纳旅游费用的:A、汽车团线路5%;B、其他飞机火车团线路2%。
二十五、若在您与本社签署旅游合同时,您的出境旅游签证、签注尚未办理完毕,或者出境旅游航班时刻尚未确定,本社将收取您一部分费用作为定金并签署旅游合同。因您个人原因导致拒签或其它不能出入境的情形,或者你不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航班时间出行的,本社有权解除旅游合同,收取的定金在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办证费、机票损失费)后退还。出境旅游航班确定后,本社将另行书面(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通知您航班时刻。
二十六、本社在与您订立旅游合同之前,已经就本次旅游活动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旅游目的地的地理及气候特征、旅游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次旅游活动不适宜参加的人群、旅游意外保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充分的告知。鉴于您对上述告知事项的认知,您确认,您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能够顺利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二十七、请您将自身健康情况如实告知旅行社,建议孕妇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身体残疾、精神疾病的客人不宜参团旅游。如执意出游,建议选择与自己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旅游线路。旅行社为非专业健康医疗机构,无法判定您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您需确保自身健康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为了您的出游安全,顺利,如果身体欠佳,请自备常用药品及急救药品,并根据天气情况做好必要的防护,因自身疾病引起的伤亡,由游客自行承担。
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及患有急性或慢性病等特殊群体出游,必须征求医生及家属同意且有专人陪同。若旅游者隐瞒或谎报自身疾病或怀孕或其它可能会影响本次旅游活动的身体状况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旅行社已尽到告知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现有意外险条款中,此类情况也列入免陪范围。
二十八、本社已向您说明您的身体状态在此次旅行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您确认,您的健康状况完全能够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您将自行承担旅游行程中因自身健康原因(各类疾?。┑贾碌囊馔馇榭鏊姆稍鹑?。
二十九、您已就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的相关情况征得近亲属的同意,若因您身体健康状况导致人身损害或其它后果的,您自行承担责任,发生的相关费用亦由您或您近亲属悉数承担。若您系受其他旅游者委托代为签署本确认书的,您应保证已经获得该旅游者的充分授权,并在签署本确认书之前充分向旅游者了解、询问了其身体健康状况。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将由您承担。
三十、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本社已郑重推荐您就您将要进行的整个旅游行程投保各类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范围等事项已告知,您已悉知相关内容并对此不持异议。
三十一、《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3)?;ど肪?。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4)?;の奈锕偶?。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span>
三十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三十三、若您系受其他旅游者委托代其与本社签署旅游合同,本社视同您已经取得委托人的充分授权,您在旅游合同、旅游相关事先告知书、健康状况确认书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后,应将相关内容充分向旅游者本人说明和警示。若旅游者对您的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本社将要求您承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十四、您对于本社关于旅游合同的解释和说明已经完全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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